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返还的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给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那么接下来与我们一起看完下文之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时候,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做出了什么破坏婚姻关系的事情。比如说出轨、家暴这些,这都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一般对于这种原因的离婚诉讼请求,其实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


·哪些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 虽然夫妻离婚的方式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但对此《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相应规定的了,即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比较适合协议离婚,但另一些情况下则适合诉讼离婚。究竟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越来越的人因某种原因草率的决定了离婚,当然离婚也不是那么简单了。离婚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承担抚养费的比例,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也要按照要求进行支付,但是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对于这个,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经济能力来的,但是具体怎么支付,可以到下...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孩子是上天赐予的宝贵财富,所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婴儿抚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关注度逐渐上升。毕竟婴儿的健康预示着接下来一个家庭的幸福。那么,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婴儿抚养注意...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


·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有的夫妻是因为两人长期分居,感情变淡了之后离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是对分居离婚的条件做出了规定的。那么实践中,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


·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协议离婚是完全由离婚夫妻协商处理离婚方面的事情,只要自己小心谨慎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但其实离婚协议风险也不会比诉讼离婚少,并且如果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的话,则即使夫妻离婚了也是会给自己造成损害的。那到底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风险都...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并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