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扬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肇事罪是建立在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必须要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此罪。而一旦确定构成此罪,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要是在扬州市触犯了此罪的话,此时扬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综上,相信您已经对扬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已经比较清楚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量刑规定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适用的范围应该是整个江苏省。



·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
      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自火车票购买实名制后,在窗口购买火车票都要用身份证购买,且火车票上都印有购票人的姓名,根据身份证实名上车。但我们不可避免的总会出现退票的现象,实名制后,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来帮您解答。一、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实名制火车车票退票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办理退票业...


·商业车险有几个险种,怎么分类?
      商业车险有几个险种,怎么分类? 一、国内常见车险种类: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 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是因赔偿问题引起的。因为各种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责任方不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导致双方矛盾纠纷扩大。其实,交通事故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的内容简单介绍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要关押多久才能判刑?
      一、交通事故要关押多久才能判刑?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


·车祸没钱赔该怎么判刑?
      车祸没钱赔该怎么判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在车祸没钱赔的事件中,对于受害者来说人民法院的判决依然难以带来对应的赔偿。对于肇事者来说,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也是难以承担的,尤其是针对受害者的受伤的伤情鉴定的情况的不同,所需要赔偿的金额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


·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事人无论打的是怎样的官司,都会有一些很具体的内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不同。今天,就跟随我们一起看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原告注意事项: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


·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开发企业参差不齐,延期交房并非新鲜事,甚至成为了一种业界常态。而就赔偿违约金问题,大多的结果是开发企业手握主动权,要么不赔,要么是拿一段时期的物业费相抵。那么,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此时想要退房的话,延期交房如何退房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 首先,在签订合同...


·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怎么办
      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违法信息通知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行为(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全国范围广,处理方式方法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在同一个地点办理违法处理,但是大多数地方不在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现在开发商卖房基本上都是采用期房销售的手段,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然后约定一个时间交房,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依据
      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的导致了很严重的伤害,有的是家庭中的中坚力量受到损伤,导致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也要考虑分家庭中被抚养人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也应该考虑在事故的赔偿中,为事故受伤家庭提供保障,但是具体该怎么计算,可以到本文了解。 ...


·一、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
      一、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 ? 发生事故之后必须报警,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