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之后才是向相关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那到底这些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 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登记结婚必须进行婚前体检吗

结婚必须要进行婚前体检,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婚前体检:

1、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4、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领取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要是具有法律中规定的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那么即使提出了结婚的申请,最终也是无法办理的。因此,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规避这些情况,能够顺利的完成结婚登记是最好的。至于婚前是否需要进行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签婚前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并达成协议,此协议就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否签婚前协议,这并不受法律的干预。但毕竟这样的协议关系到自身利益,因此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小心注意,那到底签婚前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通常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给多少
      一般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但这里对孩子一般都是指未成年子女。而此时不管是协商约定还是法官判决孩子归女方所有,作为男方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往往就是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给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


·2023最新离婚诉状范本
      夫妻离婚分为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中需要写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中则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写离婚诉状,但是这个离婚诉状究竟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离婚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2018最新离婚诉状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
      反家暴法全文应该怎么解读在古代,女人在社会中的家庭地位非常低下,虽然近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在家暴中仍处于弱势的一方,因为家庭暴力而被迫离婚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俗话说:治国先治家,我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在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首部反家暴法并开始实施。那么反家暴...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或者是直接由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但是一般来说,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保管遗嘱,是...


·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
      女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一、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的分配需要区分情况。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


·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几类比较特殊的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在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那要是,妇女在审判时流产的话,此时已经不属于怀孕的情况了,是否还能适用死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