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
1、 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2、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
3、申请材料:申请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由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4、许可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所需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商务部审批。
二、 外资投资程序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均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内的,由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位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由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限制乙类项目,需经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局负责审批。
4、除上述第1、2、3项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负责审批。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配套、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构协调解决。
3、报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的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办理企业代码
凭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构申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在3日内,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区、县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投资者在领取被批准证书之日起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凡市外资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日内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设立外资企业,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的相关内容。需要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进行办理,另外,如果已经被批准可以注册公司的,可以在领取被批准书的那天算起,在30日内,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优惠政策有吗?
      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优惠政策有吗?是有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的是适用对象仅限于...


·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般公司设立是由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不同的公司类型会采取不同的设立方式,也有的公司会结合这两种设立方式。同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设...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是好是坏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是好是坏 一、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是好是坏? 股权转让短期对公司是有好处的,股权转让会给公司增加一笔投资收益.短期对股价有一定影响.如果经常出卖股权.这公司并不是一家好的企业.对自己的经营已没有信心!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一、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


·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


·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
      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 一、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 无限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权人做出清偿。 两合公司:兼具有资合和人合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


·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 ?公司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有自己的认识的,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是有着公司法进行相应的管理的。公司法其实对于公司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公司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中规定的来做。公司法其中有规定董事改选的问题,那么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方面有何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董...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