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能否更改商品房设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开发商能否更改商品房设计 一、开发商能擅自更改商品房设计吗
开发商要将政府审定的小区规划等附在合同上,开发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规划。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对该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涉及修改强制性指标的,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在依法申请规划修改前,要书面通知购房者。
除了“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按国家新政策调整设计的”等5种情况外,开发商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购房者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开发商未依法通知购房者并取得同意意见的,购房者可书面通知开发商,进行退房。
开发商必须在退房通知送达15日内退还已付的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购房者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开发商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签约时双方约定的条款,赔偿损失。
二、房屋配套设施不齐能索赔吗
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公建配套的,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防止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中虚假、夸大宣传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其中,如果在销售时开发商承诺要开通楼巴的,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作出明确,并且要给出详细的楼巴设置方案,包括:楼巴运营商、线路设置、停靠站点、车型、票价和服务期限等。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约定配套楼巴,也要按约定好的违约金进行赔付。
房地产开发商是没有资质设计商品房的结构的,因此日后也是不能随意更改商品房设计,有可能因为开发商的擅自更改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变成危房,而无法使用。因此,要是有必要对商品房设计进行更改的话,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下文中我们为你仔细分...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方要求支付的,只能放弃产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的许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构成要约。《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认为,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要区分是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邀...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而房子是现在很多人结婚都看中的东西,一些女方在结婚时会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因此引发许多纠纷。那么,针对新婚姻法房产加名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房产的新规定。一、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在国内许多城镇,都...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方法是什么? 1、夫妻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一、开发商需要开具哪些购房发票?
      一、开发商需要开具哪些购房发票?1. 首付款发票购房者在付完首付款之后,由开发商开具。2. 全款发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揭贷款购房也必须开具全款发票。因为房子抵押在银行,银行将房款打给了开发商,等于已经给开发商结清了房款,是需要开具全款发票的。开具全款发票的时间一般是在签署购房合...


·农村离婚房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如今在农村,居民的婚姻观比之前有了很大的变化,离婚再也不是难以启齿的事情。农村夫妻离婚,要处理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尤其是房产分割。否则,稍微不注意,双方就可能为此发生纠纷,那么,农村离婚房产分割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农村离婚房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目前,...


·一、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


·办理房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关于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因为买卖、继承以及赠与,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房产流转的,此时当事人若要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那此时办理房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房产继承是否要进行公证 1、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选择结婚对象的,在结婚前,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在婚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