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而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是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有必要就相关事项予以注意,以减少劳动争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解除合同双方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注意,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一)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二)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三)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四)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也要注意,此时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而在协商解除的时候,一般劳动者也是要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的。当然,此时也会产生法律风险,这是重点注意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辞退员工最长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
      辞退员工最长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离婚的夫妻工债务怎么执行
      离婚的夫妻工债务怎么执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 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三种。公司招聘员工的时候是需要给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时,如果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时进行解除,并不能够一次为理由扣除工资,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由于实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也会导致具体需要满足的情形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规定 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公司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当我们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往往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工作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