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通常都会要求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房产证上面的,因此这就涉及到进行共同房产的登记问题。那现实中,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1、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有人备注。
夫妻购买房屋,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时,夫妻一方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由于夫妻一方有事不能共同前往、或出于一人办理方便等考虑,往往将此事交由一方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而办理的一方往往也出于同样的考虑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有人备注。然而一旦夫妻产生离婚纠纷,未登记的一方往往由于举证困难,很难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共有权。这就给法院认定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带来了困难。特别是一些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夫妻,由于已登记一方对共同出资不予认可,未登记一方要想证明自己财产共有主张很难,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为家庭共同房产。
一些已有子女的夫妻购买房屋,出于对自己将来迟早要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及规避房屋过户税费的考虑,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将自己夫妻连同孩子的姓名一并进行登记,从而在法律上使夫妻共同房产通过登记转变为家庭共同房产。虽然这种登记动机不合法,但由于房产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夫妻之间一旦离婚,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份额将会由原本作为夫妻共同房产的该房屋二分之一变为当前作为家庭共同房产的该房屋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3、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为成年子女房产。
一些老年夫妻购买房屋,由于年事较高,行动不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一事便自然交给自己亲近的成年子女办理。而有些子女却利用这种机会,毫不客气的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当事人知道真相后,出于亲情的考虑,往往也会默认了这种权属登记。然而这却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当老年夫妻与子女发生冲突时,老人以房子是自己购买为由要求子女搬出,子女却以产权登记相抗反要老人搬出,老年夫妻则很难证明自己是实际购房人。
上述现象发生的原因虽有所不同,但他们存在的共同点却是一致的,即当事人对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应有的谨慎,从而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因此夫妻共同房产权属应依法如实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二、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好吗
那么,把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又有哪些好处呢?这主要是涉及到一些税费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过户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而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那就是子女的住房,将来不用买卖“过户”,自然也就不会再次产生契税和登记费等费用。
至于尚未出台的遗产税,如果子女自身就是住房的所有权人,当然谈不上遗产,也谈不上继承问题,即使开征遗产税,对子女也没有影响。
市民如果要办理父母一方或双方与子女共同登记住房,住房共有人也可约定各自所占的份额。这时父母就可以跟子女约定,子女所占份额尽可能大些,父母所占份额尽可能少些。“这样,即使将来要开征有关税种,子女的税负也将大大减轻。”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是符合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也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其实并不是只需要看房产证上面是否有双方的名字,只要能够提供成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话,那么也是可行的。实践中,需要对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话,则最好了解清楚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流程办理的。婚姻法中对于房产赠与的流程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做出...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当物权登记与...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1)核查户籍状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在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买家要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这样既可以核实卖家是否真的已经将户口迁移出去,又可以...


·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退税可以拿回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退税可以拿回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退税可以拿回,具体情况如下: 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没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1、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那么该土地被国家征收、房屋被依法拆迁时,其征收土地的费用将会给集体,而你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才会给你个人。这类的拆迁补偿款可能相对来说会比较少(例如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甚至也有可能没有赔偿(例如城市的小产权房...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 不能公证的,因为无法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遗嘱按要求写就有效。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