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没有按约返还借款的利息请求。同时,《民法典》114条又有一个条款,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条款,指的是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违约金。
由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在借款合同中,合同违约金利息是可以共存的,它们都受到法律的支持。违约金是借款人违约未偿还借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利息是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如果该笔借款已经偿还,出借人可以以此作为本金获得利息收入,所以,它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两者并不矛盾。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一、受胁迫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债务人根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欠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我国网贷欠1000够起诉吗
       网络贷款的整体操作流程几乎是小学生也是一学就会的,其实本质上网络借贷我们只是换了借贷的平台跟借贷的对象而已,但是在借贷的同时就等于已经产生了债务债权关系的。很多人在现实生活当中借了别人一千元知道要还,但换成了网贷,却考虑的问题是在我国网贷欠1000够起诉吗? 一、在我国网贷欠...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一、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个人消费贷款种类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种类有哪些?现在不仅有商业贷款还有个人消费贷款,可能很多人对个人消费贷款不是很熟悉,其实个人消费贷款很简单,它就像信用卡一样主要用在个人的消费上,正如有些家庭较为困难的学生办的一般助学贷款一样。当然任何贷款都有它不同的分类,那么个人消费贷款种类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一、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生活...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关于退款的问题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2、延迟交房。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


·债务人诈骗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诈骗担保人怎么办 一、如何确定债务人和债权人诈骗担保人 当事人明知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虚假表达意思的,可以视为欺诈行为。 根据“担保法”第30条,担保人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担保的; (二)...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十分普遍,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界限内才可行,否则则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是非法集资。所以许多民众都对于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具有强烈的了解需求。那么,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下文将会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


·当事人的借款用途怎么写
      当事人的借款用途怎么写?一般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即可,比如:流动资金、支付货款、生产经营、购房、购车、装修等等。如果是银行贷款,一般都是指定贷款用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借款还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