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内容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内容包括什么?一、核心内容
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写好仲裁申诉书是能否得到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重要条件。
二、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和具体运用。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争议内容有几项,必须一一列出,漏写了的,不会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写好一份仲裁申诉书并不难,关键是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证据要确凿。如果员工书写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朋友、同事、家属都不能替代申请。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4、必须在法定申诉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四、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民族: 年龄: 单位: 地址: 邮编:
被申请人姓名: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内容包括什么?我们在此总结,写清楚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法定代表等等的基本信息,条理清楚的写清楚申请事项以及理由和事实,值得注意的是,争议书的申请人只能是本人,而且必须是劳动争议案。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定要书写清楚条理清晰,并且尊重事实,不可胡乱捏造。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时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也可以主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


·工伤认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会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在工伤事故中,员工在伤情稳定后会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但并不是所有的工伤鉴定都会评定伤残等级,那工伤认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认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


·2023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


·一、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


·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般不算工伤,职业病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拖欠工资一年算违法吗?
      拖欠工资一年算违法吗 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