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
2011年6月,C向B借款200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为C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C未及时还款,B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还款,并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抗辩,甲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违反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担保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判决A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评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受让方,最担心的就是存在“或有债务”,比如未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的借款、对外担保等。本案就属于典型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或有债务”的情形。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往往不会披露或不完整披露公司存在担保等事项。股权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就不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而股权转让以后,以公司名义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依然要由公司来承担,不受股东变换的影响。显然,若公司承担了“或有债务”,会致使公司债务增加,从而影响股东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未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担保,一般认定为有效。尽管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但该条法律调整的是公司内部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不符合公司管理程序的行为为理由来对抗债权人,公司盖章行为对外应视为公司同意对外提供担保,应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A公司应当对B承担担保责任。丙可以以甲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但本案中,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已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若丙撤销合同,则存在短时间无法返还丙股权转让款的问题。
“或有债务”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很难避免的问题,为了尽量减少这种纠纷,在股权转让之前和转让过程中,应有所准备:选择可信的对象。由于有限公司是人合加资合的公司,人合的特征更加明显,在受让股权之前,应多方面了解出让人及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的为人,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全面了解公司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前,应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业务合作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对确认,并通过专业的财务、法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取得相对完整、全面的报告。
合理设置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建议分次支付转让款,以应对转让以后出现的“或有债务”。另外,建议约定若出现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的债务,出让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要求出让方提供担保。对于股权转让,要求出让方对出让股权提供担保,也至关重要。在上述案例中,若有一个有实力的人给甲方提供担保,丙方的权利实现起来就会容易的多。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股份在转让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还有债权债务的情况,如果是还有债务的话可能就需要向原股东追偿,因此我们需要将这一方面写入股权转让的合同中去,以此来约束双方以免出现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


·保险赔款要优先偿还债务吗
      保险赔款要优先偿还债务吗?保险赔款是否优先偿还债务取决于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由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及顺序领取保险理赔款。并且无需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如果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理赔款为被保险人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需要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欠条法律期限是多久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


·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触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犯罪的主体不一样,其中法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从侵犯的客体上来看,其实这二者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


·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对于有效期肯定是有关法律对其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俩年,但是在实际商业运用中所有人对于此类问题,都会心存疑惑,因为不同的案件有效期是不同的,因为这是双方协议的结果。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


·担保人可不可以起诉债务人?
      担保人可不可以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 2、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无效质押风险。 3、防止质押贷款本息超过质押物的本金及利息导致...


·个人合法受法律保护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个人合法受法律保护借条的格式是什么?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债转股、发行新股、增加资本以及增加票面价值,是四种常见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但但是并非是在索要到欠债的挂款额之后就可以立即的转化为注册资金,而是需要先征求各位股东的意见之后,才可以决定能否将注册资金进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说到量刑规则,其实您应该都能够想到,这其实就是指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就《刑法》中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来看,每一个都是有自己对应的量刑规则,那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