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交纳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5、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7、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8、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9、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依照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8、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9、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0、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1、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2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13、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此可见,诉讼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断,可能是由败诉方,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等,其中对于双方协商不成,自然就交给法院决定。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咨询网站的相关律师。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 终身不得增驾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


·商业车险项目有哪些
      商业车险项目有哪些? 一、商业车险项目有哪些? 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推荐险种(如果个人觉得车驾技术好,且能忍受小事故的...


·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 1、只是车辆的碰擦,双方车主可以选择私了,并签订一份私了协议,也就是赔偿协议,这是为了防止发生后续纠纷。 2、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二、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确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怎么确定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
      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2023 一、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运营。在《公司法》中有一个关联交易的概念,它是指公司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比如说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有利有弊,那《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


·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因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为严厉处罚,其中有一项必须吊销驾证5年。那么醉驾驾照吊销到期还能再考吗?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 酒后...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定
      在有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及其家属除了可以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要求肇事者赔偿外,同时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由于这并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在确定的时候就比较麻烦。那现实中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


·开车撞死人新规定有什么?
      在行车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旦违法了交通规则,那么就要认真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开车撞死人新规定有什么,具体分为哪些情况,要不要坐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今天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疑答惑。一、正常开车撞死人所需负的责任首先对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没有完全掌握突发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