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建筑工程项目的重心在于质量管理,如果建筑工程不能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建筑事故。那么,工程施工管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整编后,与您分享如下。

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施工准备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一般包括:

组建施工的管理体系、熟悉和审核施工图、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准备、确定施工班组、资料报送等内容。

一、合同签订后

1、确定施工队伍和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

2、向甲方索要详尽的施工图纸,仔细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状况(包括实际面积的估算、工作量的确定等)。

3、书面向甲方提出我方进场前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包括总进度计划、最终版施工蓝图及电子版图、确定图纸会审时间)

4、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起进一步确定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

5、熟悉图纸内容。

二、图纸会审后

1、现场管理人员联通施工方共同结合会审记录及材料优化方案,了解图纸变更内容并重新核定成本。

2、公司和施工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外墙施工中,在合同里一定要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条款予以明确,以防后患)。

三、收到进场通知后

1、核实施工作业面、临设场地及加工场地并及时与甲方沟通,确定最终进场时间;

2、与总包签订分包协议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如有必要);

3、确定综合施工方案并报送甲方;

4、公司内部综合交底(包括合同关键项、其他单位人员背景及注意事项、施工关键节点、材料使用注意事项、技术关键点、回款及签证要求、其他施工要求等);

5、按进场时间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进场。

6、按计划组织材料进场并准备下次材料计划。

7、如有可能,特别是大型工程,最好先进行样板施工,并请甲方对材料和施工质量予以书面确定。

四、进入全面施工作业

1、按施工进度节点,落实材料进场计划。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检查(包括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3、按进度量报送甲方并催收进度款。

4、在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准备好相关洽商、签证,并向甲方及时报送,待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5、在施工过程中,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协调好我方和其他施工方、监理方、甲方现场人员等的关系,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五、工程收尾及验收

1、工程完工前,现场管理人员须掌握好并积极落实工程进度和工程款进度的协调一致性。

2、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连同施工方、甲方一起对施工量予以三方确认并由甲方签字认可。

3、在验收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自查,如有问题积极整改,以防后患。

4、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收集并妥善保管好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资料,着手准备好完工和结算报告。

六、说明

以上流程基本包括了对施工整个过程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那些面积小且金额少易于管理的项目,可对整个流程酌情适当简化。但对于那些金额较大、面积较大、施工环境较为复杂恶劣的项目,尤其是那些因甲方关系较为复杂可能会影响到货款所要的项目,则必须尽量做到完整无误。根据公司目前的现状,工程大小的确定,暂以100万或1000平米予以界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从以上具体流程可以看出,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贯穿始终的。施工过程中要求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总而言之,工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管理流程,不仅是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更是其应尽的社会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虽然说现在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劳动关系肯定也不能建立在损害自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劳动关系,宁愿不要,并且自己还要学会维权。我们就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上来说,劳动合同法当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明确规定,除此以外,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男方说离婚聘礼要退吗?
      男方说离婚聘礼要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多少岁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
      不仅在我国,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规定单位不能招用童工的,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对童工的年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在我国究竟多少岁是童工呢?而要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少岁是童工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


·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
      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 一、员工工伤制度是怎么样的? 员工工伤制度是为了保证,因为工伤所遭受到的一些伤害方面的赔偿,制定了具体的暂行条例,一旦发生工伤的话,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事后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下面是具体的制度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工作中,不少人将雇佣关系误认为是劳动关系,其实法律对这两种关系是作出了明确区分的,下面我们告诉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1、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法人承担什么责任?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来发家致富,这些人中,有的人因为经营得当,把自己的公司运营的越来越好,也有的人缺乏经营手段或者其它因素,导致公司运营不善,面临倒闭的境遇。当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呢?工厂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


·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从社会经济市场来看,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且各行业都存在工程项目,或由于施工工人的资质问题,或由于购买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不同的工程的质量影响因素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 电网施工现场存在...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


·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
      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 ?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 劳动法规没有无知薪放假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道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


·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
      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