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
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
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
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十三、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通过以上的回答,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这一问题应该已经有了答案。赔偿的项目可以是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不同的费用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如果起诉要求赔偿,事故责任全在对方,你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土地会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但是这这土地使用证要求办理人自己前去办理,如果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来说不仅不承认土地的使用权,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那么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


·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
      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 一、车祸纠纷能去哪些法院起诉 就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


·如何认定开发商完成交房
      大部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合同后,会选择等待开发商完成交房通知,至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合不合格他们不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认定开发商完成交房,这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是极为不利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开发商完成交房 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完成交房,应看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驾的司机之所以要弃车逃逸那肯定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把道路当中的围栏撞坏了还是直接撞到了其他过往的车辆以及行人,总之,当时很多酒驾的司机是连车都不要直接就跑路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比较关注的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酒驾肇事以后逃逸并且造成有人死亡的,是可能面临七年以...


·(一)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提供的驾驶证是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
      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


·现在的车辆基本都是按照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车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
      现在的车辆基本都是按照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车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是在保险的范围内的话,则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理赔。但车辆出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车辆出交通事故后怎样理赔 车辆出险后如何理赔 1、报案及时。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


·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吗?
      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吗?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但有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在醉酒的状态下,行为人的意识是不清楚的,要是此时还要强行驾车上路的话,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那要是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话该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驾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被电瓶车撞了肇事逃逸怎么办?
      被电瓶车撞了肇事逃逸怎么办?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