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有权等,都属于不动产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不动产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时常活跃在各类报道中。相关法律条目众多,而大众相关意识淡薄,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不动产的交付方式的相关内容。我国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对不动产交付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说明。因此,就不动产交付的形式,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意见:一、习惯交付该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的交付,可以领取钥匙、交房通知或者在交房通知上签字为表现形式;对于土地的交付,可以实地踏勘土地,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核定土地面积无疑后签字确认或者在土地登记时经四邻指界无异后,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二、转移占有交付该观点认为,对于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其依据为:1、《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与他人,
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占有人转移占有,自受让人取得事实上物的管领力时完成。转移占有具有如下特征:(一)必须有让与占有的意思表示;(二)必须将占有物交付给受让人。因此,转移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但因没有进行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三、法定登记交付该观点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
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保护交易安全。?2、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之所以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效力。如果没有公示制度,则不利于物权交易的安全,
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而导致财产交易秩序的混乱。不动产作为个人一项重要的占有财产,对此的相关占有和处置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因此,熟悉相关法律是依法处置财产的第一步。关于不动产的交付方式也有不同的规定,区别对待相关法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和交付,保证物权交易的安全性,避免财产交易秩序的混乱,才是正确的做法。



·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手续有哪些
      如今多数的男女青年可能都是在老家领取的结婚证,办完结婚仪式以后还是要回归到自己经常工作和生活的地方的,所以造成一个现象就是很多人在诉诸法院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异地管辖的一个问题。如果双方身处异地,想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肯定就需要提前的了解一下,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全国十几个城市推行租售同权政策,这个政策将深化房地产改革,并
      全国十几个城市推行租售同权政策,这个政策将深化房地产改革,并且对租房的人非常有益。很多人不知道租售同权的概念是什么,自己租房会受哪些良性影响。那么,租售同权新政中介费收取的途径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租售同权详细条文的内容包括哪些? 1、做...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残垣沟壑区补...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犯罪情节严重的法院判刑也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


·怎么确定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
      怎么确定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生活中常见的不动产其实就是房屋、土地等等。围绕不动产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由于不动产涉及的财产比较大,因此很多时候处理这方面的纠纷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此时就要确定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到底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途经多个地区,是一条较为繁忙的高速公路,随着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交通设施也需要相应地发展起来,由此征地拆迁成为发展城市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修建高速也是征地,征地就会涉及到补偿。那么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周南...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地是一项大事,它关乎者征地赔偿的领取,政府也致力于让每个被征收土地的家庭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赔偿待遇,并且保障不影响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每个地方的征收标准都会有些不一样的地方,下面介绍一下个关于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农牧业在不断的进行快速发展,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耕地是否够农民的种植,如果不够的情况下就会开荒种田,但是国家对于开荒种田是有很多的要求的,而像是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很多人就不得而知了,那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个人开荒土...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在过去的时候,我们国家农村的发展都是集体发展模式。土地使用权等权利都是归集体所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当时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在国家经济水平得到提高,农村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现在的农村都在进行分户,然后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怎么变更
      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怎么变更 一、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更变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