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五险一金和劳动者关系密切,在社保和公积金中,国家对企业缴纳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五险一金和劳动者关系密切,在社保和公积金中,国家对企业缴纳社保有强制要求,而公积金是否缴纳各个省市规定不同。按照大连市规定,在大连的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那么大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大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工伤保险:单位0.35%,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0.2%,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

6、公积金: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15%;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0%。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新职工,可继续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大连开发区职工继续执行单位18%、职工14%的缴存比例。

二、大连五险一金账户如何查询?

1、网上查询

您可以通过登录自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五险一金查询。您可以再搜索引擎输入上面的网站名称点击搜索,来找到以上网站的入口。在网上办事板块,您可以找到您想查询的五险一金查询入口。”

2、电话查询

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加自己所在市电话区号),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3、柜台咨询

您也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门查询。

4、社保查询也可以在所在地的不同地区的下属区级劳动和保障部门进行查询,您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的电话再进行查询。及时补充保障。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由此可见,在五险一金方面,大连市还是不错的,要求企业全部缴纳。并且大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也比较高,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在大连工作的人们,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和到社保中心等多渠道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余额。在买房的时候,符合一定条件的话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遇到纠纷就要想办法解决,对劳动纠纷也是如此,那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呢?此外,鉴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的劳动仲裁,被广泛适用,那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
      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需注意...


·工商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的一般流程: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中,企业不断发展,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增减等情况就会出现。这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也需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公司的登记信息。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工商变更,根据具体...


·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后,应该在得到有效的治疗后,尽快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鉴定结果,根据不同的工伤登记,工人拿到的赔偿款金额也不同。劳动保障机构在受理的时候,会按照一定原则处理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文章。 一、工伤认定原则的含义...


·确认劳动关系办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都是通过劳动劳务合同协议来确定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对劳动劳务协议合同并不在意就算是有劳动关系也不重视签订的过程,甚至很多人直接不会签订劳务劳动合同,后续出现问题的话解决起来会非常的麻烦。那确认劳动关系办法有哪些呢? 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方法 对于...


·一、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是怎样的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工程完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工程完了欠钱不还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


·东莞加班费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东莞加班费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一、聘请顾问是劳动关系吗?
      一、聘请顾问是劳动关系吗? 顾问职业属于劳务关系,由《民法典》来约束,不是由劳动法的劳动关系进行约束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