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风险。在天津购买小产权房之前要对天津市小产权房政策进行充分了解,避免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下面的我们,将会为您介绍天津市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小产权房购买有一定的风险。

一、购买风险

1、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2、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3、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二、天津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近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规定,产权属性不明确的房产无法用作抵押。产权不明确的房产主要包括: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已购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租赁而来的厂房、办公房等。因为产权属性不能确定,所以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的先决条件。

所以,小产权房是不能用作抵押贷款的。

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如何解决,避免风险呢?

三、解决方案

1、如果已签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这种情况一般无危险。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天津市小产权房政策的内容。小产权房产权还不够完善,虽然价格便宜,但您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后再考虑是否购买,避免损失,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也不要惊慌,了解相关政策,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解决方案。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照目前我国的房价状况来看,在生活当中有一多部分公民其实已经对
      照目前我国的房价状况来看,在生活当中有一多部分公民其实已经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失去了信心。但是无论如何,我国的房地产在进行开发和销售的时候,还是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条的,并且政府也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不断来规范我国的房地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法的详细法条是什么?...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不少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己不能申请贷款买房,此时购房者就不得不想到了退房。那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理情况 对于已签订认购合同而未签...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样自己才能大概确定一个比较合同的价格进行出售。那实践中房产评估方式都有哪些呢?而除了在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还有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 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


·大家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
      您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候,都会需要当事人先交付一定的押金。交押金肯定必须有押金条作为支付凭证,这样才方便以后双方处理相关事项。我们以房屋租赁押金条为例,来了解一下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在我国房屋租赁押金条怎么写的问题。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押金条怎...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
      出租房屋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否则日后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但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这个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


·房屋买卖合同和网签是同时进行吗?网签有什么作用?
      网签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有关部门备案后,公布在网上,并得到一个网签号,通过这个可以查到有关的购房信息,在签好合同后可以撤销。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和网签是同时进行吗?接下来就带您来讨论一下吧。 房屋买卖合同和网签是同时进行吗 现在合同的话都是网签的 如果不正规的中介公司的话是不可...


·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再买商品房算二套房吗?
      农村有房再买楼房不算二套房,因为农村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中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房产调控政策中的一套、二套等指定是商品房是国有土地房产。所以,农村的房屋不是首套房。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


·房屋产权年限如何计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的产权的年限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困扰您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您知道房屋产权年限如何计算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的注意事项,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怎么计算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