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的职责之一,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的职责之一,在路面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就会马上出警到场处理。事故双方当事人和平调解是您最经常见到的处理方式,但交警对于现场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并不局限于调解这一种,有的情况严重还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也有时间限制,那么,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期限是多少?请阅读下面的内容对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期限进行了解。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六、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七、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八、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九、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十一、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期限是多少?答案是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候需要2日,而有时候需要30日。比如公安机关应在2日内将鉴定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扣押相关物品的期限不能超过30日,未知名尸体在7日内无人认领需登刊启事等等。的律师告知您,交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并不是旁人看起来那样简单,因为在处理过程中有很多需要考量的事,也希望您对在马路上辛勤工作的交警多一点理解和包容。

延伸阅读;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的决定。但是罚款的具体数额在外国的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交警部门在开罚单的时候,不能随随便便的想罚多少就罚多少,是需要根据我国的法规进行罚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罚款一万是否有法律规定? 一、醉驾罚款...


·沈阳人比较爱喝酒,不少车主喝酒后还继续开车,这种行为是比较严
      沈阳人比较爱喝酒,不少车主喝酒后还继续开车,这种行为是比较严重的,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此,当地的交警部门对酒驾,特别是醉驾的查处力度很大。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醉驾涉嫌犯罪,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沈阳醉驾处罚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沈阳醉驾处罚...


·电动车被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电动车被罚款不交会怎么样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个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被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交通事故不赔偿误工费可以吗?
      交通事故不赔偿误工费可以吗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没有劳动收入那么是可以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但是有劳动收入,那么需要进行赔偿。、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夏季的来临,各地也出现了高温天气,而长期在露天暴晒的车辆是很有可能发生自燃的情况,因此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出现车子自燃的情况。那要是车子自燃实际造成了损害的,保险公司要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


·法律规定车辆行驶证是什么
      车辆行驶证是什么车辆行驶证也就是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


·员工车祸误工公司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员工车祸误工公司证明的内容有哪些?员工车祸的情况下,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内容有:员工的基本信息、月工资收入水平、误工时间、扣发工资情况、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误工...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几年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几年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般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人会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呢有一部分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情节严重者应该先把伤者送往医院,不用害怕对方不负责任,我国有法律作支柱,如果对方不出相关费用的话,我们可以请交警帮忙,如若不行,便可以通过司法方式来解决,安全是最重要的,交通事故责任认...


·当发生交通事故
      当发生交通事故,情况比较严重无法解决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当然司法鉴定也不是免费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可能大家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的费用的多少还不是很了解,会不会很对多呢? 收费标准: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