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选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为由,让李先生不必再来上班。李先生觉得很气愤,公司效益好的时候,默认我继续工作;现在效益不好,就让我走人。李先生认为单位应该支付给自己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当劳动合同期满后,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前达成的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的任务已经完成。此时,如果劳动这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那么他们只是达成事实的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原来劳动合同规定的款项继续执行。可是,这样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终止此种劳动关系的权利,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本案中,即使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也得不到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当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要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与用人单位协商,是继续签订劳动关系,还是直接走人。不能因为单位的默认,而继续工作,这种情况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驾校与教练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假若教练可以相对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安排驾驶培训工作,并不完全接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其工作时间不由驾校决定或受其控制;教练根据自己招生的数量和收取费用情况获得收入,驾校按照合同约定向教练按月结算返还费用,教练在经济上并不依赖于驾校;驾校负责提供车辆、训练场地等条件,教练负责...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
      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所职工作,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毕业生应当尽量争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正式合同。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的...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或拒绝配合接受检疫,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违反疫情管控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


·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意见》第十二条,也仅限于对在校生勤工助学行为的规定,并未将在校生全部排除在劳动关系主体之外。因此,对于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这些条件主要是: 一是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吗?
      

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
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

总结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在新就业形态下,由于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劳动管理的体现形式也相应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当前,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对照劳动管理的相关要素,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 从人格从属性看,主要体现为...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怎么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