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 一、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担保公司的义务
1、用资人在借款到期日未能及时还款或足额还款的,担保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代用资人垫付出资人的相关资金。
2、保证出资人的资金最多只逾期三个工作日,就能全部回收。
三、担保法对抵押物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是不合理的。从担保法中可以看到无论是对抵押物有处理全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而且必须在双方的协商后才能完成。担保公司在整过借贷过程中只是一个第三方的纽带的关系。如果说借款人确实是没有能力偿还了,那么贷款机构应该再通知了借款人后并走相关的流程之后才能将抵押物进行低价或者相应的市价进行处理。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只要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文件就算是构成了犯罪,不管当事人初终是怎么样的。(一)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只要公司是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话,那么作为股东来说,自然有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公司的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只听从董事长一个人的意见就可以了,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也是如此,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一、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专门的审计部门,上市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 ,履行日常的审计和稽查职责, 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审计部门由监事会主管并直接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企业而订立的,我国有两种传统的公司类型,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都要求设立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章程,是公司必须遵守的内容。那么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


·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操作流程为:...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在进行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材料的,只有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顺利的办理成功。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呢?交五金一险有什么好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新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单位要...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盖总公司的章吗?可以,可以把合同签字的地方写的是总公司名字并且盖的总公司章,视为总公司对合同的确认,当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