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告诉您能否以实物代替工资。
一、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如果炼油厂确实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当按照劳动部[1995]22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即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影响到工资发放时,可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而不能以实物顶替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证,法律规定要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是由于货币是市场商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而实物则无法实现货币的职能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一些困难,但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如此,才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单位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实物代替劳动者工资的,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并且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的说法就是不对的。更多工资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我们在新闻节目中经常看到这样的节目,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拖欠,民工和包工头协商不成就只好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名词经常出现在法治维权节目中,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样的?下面由我们来普及下这个法律小知识。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申请劳资纠纷法律援助的流程
      申请劳资纠纷法律援助的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买房之后我们不仅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现代人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很少有人在装修的时候事事亲为,所以一般这个时候都是将装修的工程外包给装饰公司来进行的,但是这个时候最好是与装饰公司签订一下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所享受的权益,以及出现...


·安徽省2023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
      来自安徽省的网友说自己因为工作受伤之后去做了工伤鉴定,其起鉴定结果认定他属于十级工伤,在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金的时候,获得的赔偿金却少之又少。为此,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徽省2018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呢? 一、安徽省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辞退员工要求年假最后一个月休可以吗?
      企业辞退员工要求年假最后一个月休可以吗?用人单位具有年休假安排权,安排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休完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本怎样写?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本怎样写? 经济的发展与交通是否便利息息相关,公路建设的工程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反过来也会使当地的公路工程建设进程加快。公路工程质量是否好坏有一个评定的标准,在评定工程质量时,会有一个评定范本作为参考,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就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能被辞退吗?
      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能被辞退吗? 一、怀孕能被辞退吗? 不能,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


·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一、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65岁达到了退休的年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工程质量水平的标杆,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依据。对于我国的房屋建筑的设计、物资的供应以及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维修等环节国家都会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定。每个部分都会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技术的指导和检测,以便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可以不断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有以下几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