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为了规范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为了提高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效率,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质量,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这些都有一定的规范性和规定,对于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和规范,那么,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是什么呢,我们为你整理了一下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协查。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查处以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第七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向案件相关地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发出委托协查请求。各地可根据协查工作需要,与案件相关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商进一步明确委托和受托主体。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委托方可以启动委托协查工作:
?(一)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其他地区的;?
(二)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违法行为涉及其他地区的;?
(三)本地区在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协助调查工作; (二)协助核实证据材料;?(三)协助送达文书;?(四)协助督促整改;?(五)其他事项。第十条委托协查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委托方发出委托协查函,同时提供已掌握的违法线索情况。委托协查函的内容包括:涉案单位基本情况、协查范围、涉嫌违法事实、协助调查事项及内容等。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总之,劳动力就是我国生产力的第一动力,保障了劳动力的生产就等于提高了生产力,那么,保障劳动力的监察的任务就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对于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为了有良好的规范性,各地区就针对区域的不同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好了,关于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就讲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迅速发展。公路网的建设不仅造福人民群众带来出行的便利,也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全国各地公路工程的建设中质量问题免不了是首要问题。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2017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讲...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效,肯定就是不利的。究竟我国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关于工伤,其实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调解的这样一种情况,很多员工甚至都在用人单位的协调之下,主动放弃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双方是协商解决的话,肯定不进行工伤认定,自然就没有工伤认定书,不过我们建议您在放弃做工伤认定之前,还是应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一、工...


·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么写好?
      现在很多学校对学生的资质审核很严格,有些学校甚至要求家长出具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但是有很多家长不理解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也有很多家长根本不明白这个劳动合同要怎么写,那么到底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么写好,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


·一、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 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 ...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误工费是怎样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有过跳槽的经历。刚刚进入社会以后,不可能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会一直从事下去,肯定还会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说这个过程当中就很有可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在现在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为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不了解,对案件的审理都是采用司法鉴定为基础的,因此在案件的纠纷中,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司法鉴定会造成高额的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 1、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
      相信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曾听说过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的一种钱,但是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是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都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