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代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总代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一、违约责任的特征
(一)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对相对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是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1、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2、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五)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六)违约责任有一定的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二、总代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① 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
②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无论是商家还是代理商,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关于总代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特征。从以上的内容来看,我们在履行总代理合同的时候,无论是因为代理商还是商家自身所犯得错误而造成的违约,那么违约责任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追究以及赔偿。



·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很多时候在您买卖的时候自己不想经营了就会将货物交给别人,让对方承揽下来,并且签订一份承揽合同,约定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任务的,但是有时候承揽的人也会完不成任务的,在那种情况下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有什么呢?1、标的质量的责任...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居间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司法解释内容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在生活中如果别人的主张言论我们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反驳,在双务合同中也是如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的主张或未能及时履行债务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的,合同的另一当事人可行使抗辩权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那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双务合同中...


·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怎样的责任?
      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怎样的责任? 协议和合同都是在项目和交易等发生之前,双方经过相互协商、沟通,共同达成的内容,明确了双方在交易或项目进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最重要是其中也明确了其中一方违约或者拒绝履行后产生了纠纷的解决方式。那么拒绝履行协议将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一起跟着我们看...


·合同继续履行的判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判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标题 一、法院名称:法院全称,宋体二号字 二、“民事判决书”:宋体一号字 三、案号、正文一律仿宋三号字 四、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并与正文右侧相差一个字符 第一部分:首 部 一、当事人 1、当事人称谓“原告”、“被告...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谁拟定?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谁拟定?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


·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签的合同,其实主要也就是劳动合同,相信这点您都比较清楚,当然也有可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话,则此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究竟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劳动期限届满之后,按照规定,若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并非所有的到期合同都是可以任意解除的,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一、...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方,一旦承租方违约或者损坏物品时,防止承租人逃脱赔偿责任。关于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的内容,请你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保证金在合同...


·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版社与作者合同模板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