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分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离婚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才是争议的焦点,而夫妻财产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分割上。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有些是已经取得了产权的房屋,那么此时该如何分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分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不同处理: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离婚时公房怎样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尤其是分割房屋财产,是解决财产分割纠纷的关键。但是我国房屋存在多种产权状态,而且因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一般要比实际取得房屋的时间滞后,因此,更不容易明确房屋产权归属。这种状况更不利于解决房屋分割纠纷。


·青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是多少
      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的话是离婚的成本费是比较高的,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肯定要聘请律师,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争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青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是多少的问题...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易,此时需要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算交易完成。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究竟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


·买房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在房地产买卖中合同中最常见的责任方式是违约金,即由违约方向守约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违约金的数额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要求。如果合同双方既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也没有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作出约定,一旦发生违约事...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夫妻一方急需用钱或者是夫妻准备离婚,一方为了能拿到更多的财产而私自将房屋给卖了的情况。为此,不少人都想要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要先搞清楚情况: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


·农村房屋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指出,我国并没有被命名为“农村房屋继承法”的法律。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主要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民法典是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需要...


·一、夫妻两个人按揭供房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两个人按揭供房离婚怎么办?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通过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
      夫妻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房产问题,如果是一方想要将房子变更房产证名字给另一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更名。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更名时,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有些人可能会关心办理手续的费用。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 ...


·现如今,把自己的门面房出租出去作为一种资金进行利用,对于出租
      现如今,把自己的门面房出租出去作为一种资金进行利用,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各取所需。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双方会签订一些协议,来保障各自的利益。下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门市租房协议怎么写的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照以下资料。 在我国门市租房...


·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对于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生活中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固然有自己的特点。那到底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具备完整产权的大产权房而...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城市也在不断的扩建,而扩建就必然会涉及到拆迁,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当事人在签房屋拆迁的协议时,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份好的拆迁协议,才能最大限度的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