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一、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
1、公司股权转让税不征收营业税,即转让公司业股权(指企业本身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
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入股后,把股权转让他人,要征营业税。
3、股权转让溢价部分,转让股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
现在很多公司涉及股权转让,那么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 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 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 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我们对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简单的回答,想必您已经有了了解。股权转让当然要交税。但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交的税还是不同的,总之,公司交的税有多少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所以您应该多了解一下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在我国,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损失赔偿的问题。而对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在外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农村很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土地承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是国家大力支持的。就土地使用费而言,个人要交土地使用费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费 土...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


·夫妻坐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赔偿?
      夫妻坐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赔偿? 随着网约车新规的不断出台,网约车也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但是其成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和管理。这也是为了保护广大乘客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从我国当前的交通环境来看,对网约车进行严厉的管制是必不可少的。法规不断在完善管制也在不断加强但是相应的保险规定却无动...


·车辆违章扣分罚款怎么处理?
      车辆违章是比较常见的,违章之后是需要缴纳罚款的,关于车辆违章扣分罚款怎么处理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需要到交警部门处理,很多人不在意醉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其实人在醉酒的状态之下对道路的判断是不准确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交通违章的处理方式。一、车辆违章扣分罚款怎么处理?带行驶证和本人...


·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问题,若是交通事故发生伤亡,甚至是死亡那么就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了。那么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何赔偿?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文是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


·货车没办运输证是否合法
      货车没办运输证是否合法货车一般都是用来搞货物运输的,而此时与一般的汽车相比,除了要取得相应的行驶证、进行年审外,同时还要求驾驶货车必须要办理运输证,表明自己运输货物行为是合法的。那要是货车没办运输证是否合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货车没办运输证是否合法 从事货运经营...


·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到人员的伤亡,事故的责任方应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项目中除了赔偿受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外,由于受伤无法继续劳动,对于家中老人没有抚养能力,所以责任方还要支付受伤人员家中老人的抚养费。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


·不挂车牌应该怎么进行处罚?
      不挂车牌应该怎么进行处罚? 每一辆机动车都对应的有一个车牌,而为防止驾驶机动车犯罪后找不到当事车辆的情况,我国要求机动车必须都要悬挂车牌,否则不允许上路。那要是发现机动车不挂车牌应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挂车牌应该怎么进行处罚? 扣车,罚款20-200...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


·喝了白酒多久才能开车
      白酒的度数一般都会很高,喝二两38度的白酒就相当于喝了两瓶啤酒,这个时候也是需要时隔10个小时以后才能开车的,基本喝1斤白酒24小时内不驾车,喝半斤白酒12小时不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