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和需要仲裁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和需要仲裁流程是什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可见,你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孙某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
仲裁流程
一、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法律对起诉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范围。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过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明是否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员会做为被告,因仲裁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而是公断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诉至法院后,诉讼当事人仍是劳动争议原来的当事人。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效副本。书写起诉状确在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三、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有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可以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但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则可以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而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是指法院依法对生效的法律文书,通过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1)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同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劳动的仲裁裁决有任何的不满意或者不服的,那么就可以从劳动仲裁书收到的那天起十五天之内就去相关的法院去起诉的,如果您对于实体不服不满意的话,就需要把握好着十五天的时间的,并且及时的起诉。若程序、实体方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得以维护自身的。



·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使用童工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当前社会使用童工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对于雇佣童工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那如果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呢?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招用...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二、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沈...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工程基本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工程的安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以上进行施工。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具体如何?详情见下文分析。 ...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吗,这个做法合理吗?
       一、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吗,这个做法合理吗? 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这是合理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条文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有些条文比较模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对一些容易出误解的地方进行了明确说明。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条文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 ...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入职体检是正常程序;健康是工作的保证。一方面,企业应该要岗位必须具备的身体健康的要求明确告知应聘人员,告知哪些疾病不能入职。另一方面要求应聘人员如实陈述自己的健康状况(如填写健康表格),如有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疾病或慢性病应该如实填写。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