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可能都会买房,或者有的做房地产交易,但是,根据我过关于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进行房地产教的的时候会根据房地产交易的具体请款,以及交易的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并上交一定税款,那么,房地产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买卖的基本流程

[要  点]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主要有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以房地产抵债、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使得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等六种方式。

房地产买卖是房地产转让最基本的形式。目前房地产买卖主要有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等类型。

[解  释]

商品房预售基本流程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定委托销售合同,或自行销售。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售房信息。

第四步:预购人通过中介、媒体等渠道了解该楼盘并产生购买意向。

第五步:预购人杏询了解该楼盘的权益和物质实体等基本情况。

第六步: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七步:办理预售合同文本登记备案。

第八步: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

第九步: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第十步:办理交易过户、登汜领证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基本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权利人在房屋建设期间,将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包括共有权利人)的行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口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项目权利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第二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第三步:转让双方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第四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步:持房地产开发项日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

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商品房现售基本流程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依法开发并已竣丁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口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现售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定委托销售合同,或设立售楼部自行销售。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售房信息。

第四步,买受人通过中介、媒体等渠道了解该楼盘并产生购买意向。

第五步,买受人查询该楼盘的权益和物质实休等基本情况。

第六步,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七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证及房屋交接手续。

四、二手房买卖基本流程

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但不包括新建商品房)通过买卖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卖房人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渠道发布卖房信息。

第二步:购房人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渠道寻找交易房源。

第三步:购房人了解房屋的权益和物质实体等基本情况。

第四步: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证及房屋交接手续。

最后我们需要提醒一下,房地产交易严重关乎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对相关证件进行核查,以免一些不法分子危害您的切身利益,在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时候最好是要有第三方公证人在产,以确保双方交易安全,好啦,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交易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1、醉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交通部门会通知家属提车的。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


·破坏交通工具罪可以判缓刑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可以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能否判缓刑的解答如下。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当事人对交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申请,...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违反我国相关的道路安全法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的一种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虽然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并非故意,但它造成了严重后果,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确认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后会将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提出公诉。那么,交通肇事...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通常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最后才是去收房,但此时并不是简单的交
      通常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最后才是去收房,但此时并不是简单的交付了钥匙就行,还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作出相应的验收,看看是否存在什么问题,这样尽快作出处理避免造成损害。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收房程序中的一些风险,那应该怎么避免收房程序风险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避免收房程...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


·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土地会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但是这这土地使用证要求办理人自己前去办理,如果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来说不仅不承认土地的使用权,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那么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理赔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一、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从哪里出?
      一、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从哪里出? 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从相关的保险当中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