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
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位,那么就应当对没有仲裁程序的当事人的有关实质性权利义务不予考虑不予裁判。对于这种理解,笔者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的精神。
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负担。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诉讼中应当予以纠正。
2、《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此规定,有理由认为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3、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是明确规定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合同双方为当事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
订立劳动合同或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或实际用人单位难以确定的,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作出处理的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均可列为当事人;仲裁时未列入的,诉讼中可依上述原则列为当事人。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中虽然可以找到隐隐约约的描述,如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月31日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第五条的规定等,但却未见关于此问题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为快捷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以山东省和上海市的这一明确规定作为借鉴。
以上就是我们和您一起讨论的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的相关内容。其实,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而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够进一步向法院提出起诉。其实,当有劳动争议的发生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如果调解不成功的时候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最后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如何处理?
      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如何处理? 一、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如何处理? 辞退时去年奖金没发可以和公司友好的来进行协商处理,主要还是因为公司辞退员工奖金绩效一般是没有的,所以没办法进行诉讼活动,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


·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1、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是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除了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取得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劳动合同,就说企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那样企业肯定就会拿出劳动合同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在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


·8000元工资扣多少个税
      8000元工资应扣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从事建筑工程或着与工程相关的工作的人士肯定有听说过质保期或保修期的说法,意思就是指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工程出现相关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免费修理整改。那么,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 一、送电工...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需要的。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


·恢复劳动关系后多久上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一般情况下我们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就属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我们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自身权益侵害进行维护是非常麻烦的,企业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虽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也是非常麻烦的,那遇到违规解除劳动关系之...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十分引人注意,其谈到工伤的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呢?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赔偿规定是按照当事人的伤残的程度划分为1~10级的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