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地方规定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比如很多员工无法等待企业重新开业,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因为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依照上述办法,只给与基本的生活补助是无法安置员工的。
因为拆迁对其员工进行妥善的安置和经济上的赔偿是公司必须做的一点,在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应该有所体现。公司拆迁员工补偿费的具体金额,还是要按照员工于企业之间的合同与协商,如果存在企业拒绝支付补偿费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帮助自己获得补偿。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之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具体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也要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电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在企业中工作时,大多数劳动型的企业都会发放劳保用品供劳动者在工作中使用,大多数的劳保用品都是用来保护员工安全的,能够让员工的工作更好的进行。但是不同的工种需要配备的劳保工具是不相同的,因为不同的企业中的作业是不相同的。电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电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


·劳动仲裁需要法人到场吗
      不需要的,但是劳动仲裁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电话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争...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


·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国工伤鉴定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不是一个性质的,自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本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得到结果,所以在前期除了员工要抓紧时间提出申请以外,也需要积极的将材料准备齐全,避免耽误时间。因此一定要提前的了解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


·兼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兼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用法律用语来表达,即为非全日制用工。1、兼职可以随时辞职,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2...


·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建筑行业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十分混乱。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问题逃避签订合同和拖欠工资都屡见不鲜。且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不清,维权意识普遍较差,有些甚至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签合同确定关系后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认劳动关系的规...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