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哪里哪里又要涨工资的消息,哪个企业的工资是多少,哪个企业又要涨工资,哪个单位年终奖发多少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工资始终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工资的高低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度。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1、最低工资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a.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b.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c.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4)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7)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本文给出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相关内容。通过法律的规定形式,界定了工资的范畴,即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给出了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有关企业工资支付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希望对了解工资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


·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每一位劳动人民的贡献都分不开。我国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需支付双倍或多倍工资。节假日加班最多的是公共设施相关公司、服务业和供电供水部门员工等等,虽然也会实行轮休制度,但还是应该给加班费。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以下是法...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承担。对于不是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基于诚信原则,应当由造成...


·很多劳动者们都会遇到找到工作后,工作几天发现与自己预想的不一
      很多劳动者们都会遇到找到工作后,工作几天发现与自己预想的不一样的情况。这时候有的小伙伴就会想要离职,但是又担心自己只工作了几天,而没有工资。那么,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整理,给各位劳动者也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其实,我国劳动...


·公司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打架这个这个行为一般都是当事人因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的打架的发生,如果在用人单位中出现打架的行为,被公司开除了,这个行为是否是合法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疑惑,那么关于公司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一、公司开除打架斗殴员工的主要证据 关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规章制度有关“打...


·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
      一、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经侦要求员工退还工资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为。建议及时退回,否则涉及犯罪,要受刑事处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一、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辞退能力不足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体检出有病找谁解除劳动合同时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体检出有病找谁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该组织安排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是否组织,是否参加?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罹患的职业病跟公司有直接关系,应该是由原单位负责诊疗费用的。解除合同前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工伤职工自行负责,解除合同后发现职业病可享受工伤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