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赔偿。离婚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向对方请求,那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对方负担离婚赔偿的,很可能由于离婚后双方关系不佳不给,那对方不给离婚赔偿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一)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如双方都有过错,一般不支持过错损害赔偿,并且,这里的过错应该指导致离婚的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而非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四种过错。如夫妻之间曾经一方有过错,但是对方已经谅解,并继续夫妻关系很长时间之后,如发生离婚诉讼,不应该将曾经的过错作为抗辩理由。

(二)必须是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不应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

(三)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配偶,不能向影响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对方不给离婚赔偿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依照判决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人在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那么此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夫妻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否则的话法官是不会支持其主张的。当然,也不是说只要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都是在分居后离婚的,在分居期间一方经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花掉,那么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分的权利,首先要看...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成年子女分吗
      一个完整的家庭肯定是有父母和子女共同组成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是一个共同体,所以在生活的时候,所有人的目标和方向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一旦发生破裂以后,很多问题在处理的时候,不是按照人们的感性思维处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成年子女分吗? ...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有婚外情行为,但实践中,需要用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离婚。那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诉讼离婚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应该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充分的协商,因此也才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婚。但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就只能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离婚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


·结婚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们您都知道,在婚姻存续期内的获得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您最看重的应该是房子,那么房子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就由下编来介绍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它们是如何进行划分的,以及离婚时候是如何分割的,来解答关于结婚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 结...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会构成票据诈骗罪。由此可见,认定票据诈骗罪,核心在于认定票据诈骗行为。那实践中应该要如何认定票据诈骗行为才好?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要如何认定票据诈骗行为 1、票据诈骗行为,即通过金融票据...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1、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 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从未有明文指出类似“同性别抚养”等审判规则。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性别父母生活的可能...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提出离婚对谁有效?
      离婚在法治社会中需要走法律程序,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在离婚过程中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在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上很多夫妇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那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提出离婚对谁有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


·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社会抚养费是指向不符合生育条件但生育子女的居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不同的地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又有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四川省的社会抚养费收取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