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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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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判定而形成的文书材料,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这个问题,很多人是抱有疑问的,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更改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行政行政复议(诉讼)的具体要求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疑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在接收到交警为事故双方出具的认定书以后,就标明对方认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双方就应该为各自的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交警队留下了事故的记录。

只要是出具了认定书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交通事故案子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关于销案一说,一般来讲,交警部门应该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二、更改的情况

1、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诉讼救济途径: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三、行政复议(诉讼)的具体要求

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书写:

1、事实和理由。主要从主客观方面,如实阐述交通行车事实,从事实上证明没有违章或没有主观故意违章驾驶。如果有客观因素(如为让消防车、救护车等)导致你违章驾驶的,则也应该把事实写清楚。

2、执法程序方面。从交警部门执法的程序上分析,看交警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程序。程序违法,处罚决定无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第七条规定,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适用简易程序。根据第八条,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3、执法主体方面。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法律赋予的,在交通违章处罚方面,只有正式公务员编制的交警才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执法;而交通协管员是无权调查取证和执法的。执法主体不合法,处罚决定无效。

4、法律适用方面。交警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应根据违章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违章处罚。法律适用不准确,处罚决定无效。 )

5、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只有交警才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所以协管员取得的证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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