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辞职,企业是否有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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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职工提出辞职时,都是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这个申请究竟是职工跟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还是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大多数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选择了前一个理解,认为如果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就是双方无法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那么在出现其他法定事由之前,这个劳动关系还是有效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实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并没有批准权。在员工提交辞职报告满30日起,从法律上来讲,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算解除了,除非在这30日内员工撤回他的辞职报告。
·雇佣关系VS劳动关系
1、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流动性大,许多农民工可能同时在多个不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干...
·劳动者不服从调岗拒不到岗能不能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劳动者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劳动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
·用人单位可以以工作未交接完毕为由拒绝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条件,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
换言之,用人单位的这...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一般是指劳动者未与任何关联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非本人原因,劳动者为各个关联企业交叉提供劳动,接受不同关联企业劳动管理的情形,或者劳动者与其中一个关联企业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非本人原因,劳动者为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相关联的企业提供劳动,并接受...
·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
·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
·提前离职,公司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怎么办?
提前离职确实属于违约,劳动者提离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确实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离职时公司要求赔偿金,当事人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辞职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单位。
2、如果因未提前...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人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