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二、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合同之变更当务求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形式区别不大。
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简单的,可以将原合同条款直接引入合同变更协议,或者可以由当事人各方将所有合同文本交齐,进行统一修改。
合同变更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有很多原因至于如何进行变更,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从书面、或者口头变更均可,具体选择呢种形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希望对有这方面问题的朋友能有所帮助。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有很多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的资料不能全面解释这方面的内容,有问题的朋友可以咨询的律师进行咨询。



·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一、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 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在江苏省,为了让各个企业都能合法有秩序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那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并不能视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合同履行准备方面的损失进行处理,厘清双方责任即可。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


·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物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物的规定是什么?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物的规定是合同纠纷当中所涉及到的一些财产方面的数额,比如说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款是200万的话,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这200万,当然如果是关于违约金来进行一个纠纷的话,其中违约金的话是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个数额。就是涉及到合同纠纷的...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一、代课老师应履行哪些劳动义务? 劳动义务有两条 1、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 单位如实说明。 2、守法义务: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理所...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合同一定要书面签吗
      合同一定要书面签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 由此可见,法律除了书面形式外,并不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选择口头订立合同,但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如何处理?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如何处理?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处理应当是按照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名为“补充”实际也是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与主合同不冲突补充协议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应当有效;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产生冲突时,只要主合同中没有“不允许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条款,一般...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来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那么具体来说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与此同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