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西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西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西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西安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西安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西安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西安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西安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日常生活中,索要拆迁费无果、拒不拆迁的“钉子户”现象频发,归根结底是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以及利益的平衡,导致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拆迁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是为了促进更好的发展,我们有必要进行一定了解。西安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标准我们已经为您进行了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关于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关乎到我们的生活。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金额,所以您多少了解一下有关征地补偿的知识。本文我们给您介绍的是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等内容,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阅读本文内容。以下补偿标准的内...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快结束了 发现证上田亩数量弄错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村改革发展的更好。目前,各地确权工作仍在进行中,一部分地区基本完成,但是还有一部分地区速度较慢。农民朋友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近来后台就有农民朋友提问,自己家的田亩数量登记时变少了、弄错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一...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征地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征地拆迁过后赔偿的安置费应该归谁所有呢?是集体还是个人?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的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一、征地补偿费用...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但是政府进行征地又涉及到对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在我们国家的每个城市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长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可供您参考。 2017长春征地补偿标...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经地级市政府批准准予续期的,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提交用地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企业还需...


·土地使用证的范围
      土地使用证的范围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其他税费;征地工作程序;房屋补偿标准;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征占林...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的进行情况下,有时候出出现农村的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解决,那巴南区征地补...


·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所以农村宅基地...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为: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被私人承包时,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该山林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皆归村集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