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今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讲证据,证据又分为人证和物证。而在现实案例中,存在着证人做伪证的情况。做伪证不仅会使得真想无法还原,被发现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马路上川流不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日益频繁。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四、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信息。交通事故具体的承担责任也视事故情况而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也要看具体情况,危害不大的,可对伪证者从轻掌握,进行批评教育。危害较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1、知道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规范。通常中档轿车的日行 驶路程应在15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借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依据情 况(车况、租金、效劳项目等)权衡对比各自的归纳条件。 2、为避免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细心知道续...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最新刑法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刑法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具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公民若想开车,首先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这样才具有开车上路的资格。而有的人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又有逃逸的行为,此时承担的责任显然是很重的,但同时也担心日后自己不能再开车了。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就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不能是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完了,在等待开庭之前,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证据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相关纠纷。那到底这个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


·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
      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能够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的话,那肯定是有优势的,但委托律师就涉及到律师费的支付,那么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1、都是先交的,在办理委托手续的时候一般就交了;2、打不赢不要...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在我国,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房产税这个概念,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具体计税办法上面,有从价征收和从相征收两种。关于房产税,我国已经在一些城市展开试点,那么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上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了。随之而来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上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要求每个专业人员要具备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能力,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技巧。由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特殊性,牵涉的人员及部门比较多,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救援部门以及伤亡家属们。因此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专业人员处...


·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1、检查伤亡情况并现场摄影发作事端后,应该第一时刻翻开风险报警灯,在车后部树立安全警示牌,夜间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摄影一定从事端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方位、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乃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相片能够表达其时的情况。在路...


·逆向行驶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逆向行驶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根据司法实际,不少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逆向行驶导致的,对于此种逆向行驶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之后,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处理此种类型的案件,在确定责任之后,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承担处罚。 一、逆向行驶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