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唯一的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该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拒绝探视,经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就探视权纠纷做出判决。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判决书。那么,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子女...


·关于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随着离婚越来越普遍,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相信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而退伍军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群,在退伍时会获得一定的特殊费用,这笔费用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分割,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的方法又是如何呢?如果你有这种疑问,请看下面的内容。 一、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 退休费在离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同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通常说到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有重大积极意义的。那您知道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吗?我们为您做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返彩礼吗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返彩礼吗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2、最高人民法...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


·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


·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近年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是不得随意变更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想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一、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最高人...


·夫妻财产跟父母有关系吗?
      夫妻财产跟父母有关系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与父母财产无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报酬的金钱或者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鼓励、表扬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的金钱或者实物。2...


·起诉离婚起诉费谁付?
      一、起诉离婚起诉费谁付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起诉离婚一般要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


·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有的夫妻离婚是以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这个时候并不是说夫妻有过分居的行为,那么法官就会判决离婚,还是要符合了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对夫妻分居进行证明,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