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QQ号等内容,以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沟通和简易送达,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务求真实全面。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未经当事人签字,或仅有代理人签字确认,而有的代理人又无签收诉讼文书的代理权限,造成送达地址确认书无法使用,或按照地址确认书邮寄后发生纠纷,造成工作中的被动。所以,有必要在诉讼代理人代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院要对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限严格审查,最好是由当事人和代理人在法院当面共同确认送达地址。
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适用于诉讼中的所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送达地址申报和确认制度的两个司法解释尽管是针对民事诉讼的,纵向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没有问题,但根据诉讼法原理,在横向适用方面,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同一当事人同期的刑事、行政等诉讼中也应当同样适用,以节约审判资源。
当事人在一案中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应适用于同一时期该当事人的其它案件。 司法解释没有对当事人在一案件中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可否适用于同一时期的其他案件问题做出规定,有的当事人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诉讼,诉讼地位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或第三人,还可能在不同级别或相同级别的法院参加多起诉讼。有的当事人为了规避诉讼的不利后果,不积极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拒绝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或干脆避而不见,以拖延诉讼或拒绝履行义务,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但妨害诉讼秩序,还有悖违诚实信用原则,有必要规定当事人在一案中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应适用于同一时期该当事人的其他案件。 这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于该当事人同期在本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其它案件”的规定,非常值得肯定。
三、法院依职权确认送达地址的依据是什么
(一)同期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确认的事实是免证事实,也无需当事人举证。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当然能做为确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的证据。
(二)自然人以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三)同期其他国家机关制作的文书中确定的当事人地址或住址。
(四)当事人同期进行仲裁、民商事活动或其他非诉讼活动中提供的住所地或地址等。
综上所述,法院应该采取多种手段送达法律文书,应该通过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将文件准确送达给当事人。送达确认书内容应该完整,并要求当事人确认签字。这样对于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程非常有好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国家商品房的价格是跟土地的价格息息相关的,所以土地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房价,同样的当我们征地拆迁的时候也跟当地的土地和房价及当地经济有直接关系,土地价格不断在变化,所以征地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甘...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平均分下来的话并没有多少,所以中国的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稀少的,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土地都是收归国有我们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中华...


·房子楼下有商铺土地使用证是50年的情况是什么
      房子楼下有商铺土地使用证是50年的情况是什么在中国,不管是住宅用房还是商业用房,都需要有房产证。一般来说,住宅用房的房产证年限是70年,而商业用房的房产证年限是50年。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的概念不同,房产证表示对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证表示对土地的使用权。房子楼下有商铺土地使用证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不一致吗
      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不一致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实施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因为一些活动或者项目临时征用一部分土地。那么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是否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补偿呢?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些内容你都明白吗?没关系,我们现在就带你一起去学习一下当土地被临时征用后补偿的标准。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