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中减轻从轻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我们发现了许多条款都有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描述。对于这些描述的意义以及适用规则很多朋友却不了解。新刑法中减轻从轻条件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减轻处罚

1、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2、《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从轻处罚

(一)概念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并具备法定量罚情节的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对此法定量罚情节的理解、执行存在一些不同观点,如不加以统一和规范,将影响量罚的正确适用。

(二)量罚情节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 … 行为人主动交代… …,可以从轻… …处罚”;《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

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时,才能适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第五种情况,不能随意解释。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才属于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总结

综上所述,从轻处罚不能采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正确地适用从轻处罚的方法是先抛开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案情,作出拟行政处罚,然后在拟处罚的幅度基础上根据从轻情节,作出比拟处罚幅度低的行政处罚。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对某无照经营当事人应当处以1万7千元罚款,同时该当事人又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再根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作出1万7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

根据这种方法,案件的情节、事实、性质严重的当事人,即使具有从轻情节,对其的罚款也有可能超过中间线分割的1万元,所以更符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要求。

新刑法中减轻从轻条件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以上材料,我们发现对于减轻、从轻的条件,我们应该以量刑基准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从轻处罚是低于基准刑的,而从轻处罚是在基准刑的范围内进行量刑。因此,我们在了解《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的时候,我们应该从基准刑出发,不能片面的理解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的开庭时间,依法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个体户偷税漏税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个体户偷税漏税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涉嫌抢夺...


·非法集资出资人有罪吗
      无罪,非法集资的出资人为受害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绑架罪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在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当中,就包括了客观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内容。那么绑架罪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针对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绑架罪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


·未成年聚众斗殴罪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一般主体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而这里面就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即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相信您都清楚,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下,通常是会宽大进行处理的。那未成年聚众斗殴罪该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聚众斗殴罪怎么处罚 ...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审不认罪法院怎样判?
      一个抢劫惯犯,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嫌疑人一审不认罪,给法院的认定判罚带来了很大的干扰。那么,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一、量刑办法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


·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触犯了法律,经过证据的搜集和法院的定罪后,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的。逮捕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进行规范的。那么,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执行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


·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很多出乎意料的事情,总是会有一些奇怪的人有着奇怪的想法。对于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就足以说明,这个人在心理上是不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应该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非法的伤害受害人的身体并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