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概念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概念 一、何为非法占用农用地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最初人们总是选择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域作为方便汲取生存资源的福地,而自然条件越好的地方,生产活动越是容易且活跃,最终因经济发达最后形成小集市——现代城市的雏形。这些自然条件好的地方也是最适合农牧业生产的,这就形成了城市发展和农牧业生产的冲突,这就需要政府的管理和规划以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地占用农用地。因此,我们认为,凡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批此地用彼地,批少用多,批此类非农牧业用途而实用于彼类非农牧业建设用途,或批为临时用地而长期占用的均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同时还应包括未经批准的租赁土地或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及用土地作抵押借贷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方式的占地行为。
二、如何理解“改变被占有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毁坏的”
所谓改变土地用途是指本为农用地,行为人在占用后作为非农牧业用途使用,如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后修改为农用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牧业建设。由此我们理解改变土地用途,仍用于农牧业用途,则不属刑法意义上的改变土地用途,如把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改作种植疏菜或果树,是属于土地经营者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又如把一般耕地改作种植牧草,用于畜牧、畜禽养殖,仍是属于用于农牧业生产。再如,占用农用地建设灌溉用的水利设施,其中不免有建房,圈地情形,却不属于本条罪所规定的占用农用地情形。但是如把种植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改作种植草坪或园林,用于体育设施或其他休闲娱乐目的甚或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非农牧业项目,就属于将土地改作他用。这在表现上看似仍种植的是草或树,但使用土地的目的是非农牧业的,即是将农牧业用地改作他用了。比如有的地方把农用地改作高尔夫球场,又有一些地方为了所谓政绩,建设一些形象工程或人造景观,就属于这种情况。又如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建设避暑山庄。
农用地的毁坏,我们认为,农用地的基本用途是用来种植或养殖,一旦这种种植或养殖的功能丧失或土地的种植或养殖能力明显下降,就是对于农用地的毁坏,至于是永久性毁坏或是或可恢复地毁坏,不影响毁坏农用地结果的这一成立。如有的企业随意占用农用地(包括土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于排泄、倾倒工业废弃物,这就可能使被占用农用地污染,丧失种植或养殖能力,造成土地的永久性毁坏。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后修改为农用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也是造成被占用农用地毁坏恢复难度较大或恢复成本较高。
综上所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是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都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这类的犯罪是我们现阶段必须要抓住的重点问题,这类案件在实践中遇到的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维护土地安全是现阶段的重要任务。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是怎样的?在实践中,土地使用金是我国政府收纳资金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需要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土地使用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 土地使...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个人或单位要合法使用国家的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处土地的使用就会有法律风险。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也需要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住房土地...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也可以协商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到了解,就无法对征地补偿能够得到的价值得到估算,就算是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知晓,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在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一、注册资本 法律未明确规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但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规定已设立的私募基金公司入会条件,最低的实缴资本需达到1000万。故律师建议在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时最低注...


·房屋宅基地纠纷应该由谁管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应该由谁管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