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
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
企业都很清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自己如果没有直接从事虚开发票,而只是接收这些虚开的发票,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殊不知,这会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判断企业接受虚开的发票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应当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接受”两种情形来看待:
1、善意取得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交易,企业所接受的这张虚开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而且企业对供应商提供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并不知情,就可以认定为是“善意取得”,不予追究。
2、恶意接受
如果不符合前面所总结的“真实性”、“相符性”、“不知情”三个要件,那就应被认定为是“恶意接受”。如果企业进一步利用所接收的虚开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处理。
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若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企业应自行承担“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风险是未知的,如果最终无法证明,必然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前述巨大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因为形式、内容出现问题而最终作废
企业有时会遇到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因为形式不符合税局要求、内容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无效,企业就无法将这些发票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等违法行为,面临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规范、准确,主要包括:
1、明确发票形式的合法性。必须是从供应商的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的发票。
2、明确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合。
3、明确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发票金额、主体必须填写准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有涂改的痕迹。
4、明确企业的发票审核权。若企业经审核对发票真伪有异议,供应商应当配合提请鉴定受理税务机关或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供应商开具、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等,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能抵扣的,供应商应当承担重新开具发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抵扣税款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只有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款,而普通发票则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款。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虽自己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但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也就是说,无论供应商的纳税主体资格如何,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尽管如此,实务中,还是会经常遇到供应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因此,为保证顺利实现抵扣进项税款,企业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
1、供应商须承诺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明确发票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票抬头、税率、金额等。
3、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供应商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导致无法抵扣的,应承担重新开具发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供应商已收货款却迟迟不开发票
实务中,经常出现企业已付款但迟迟未收到发票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双方未能事先明确发票提供的具体时间,发票需求方仅能催告发票开具义务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样的救济力度远远不够,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经济风险。
因此,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尤其建议企业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可以表述为,“供应商应事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经采购商确认无误后再行付款,若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开票义务,采购商有权相应推迟付款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这种“先票后款”的条款非常有利于企业。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先票后款”,那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就不属于合同主义务,企业也就不能以供应商未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但是,如果事先有约定,该约定是合同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属于有效约定。这个时候,企业拥有了一把维权利器,在供应商不按时提供发票的时候,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货款支付义务来进行对抗,拒绝支付货款。
若无法争取“先票后款”,合同中也应明确发票提供的具体时间,供应商若未能按时开票,应按日承担滞纳金等违约责任。
五、有问题的发票给企业造成损失,供应商拒绝赔偿
据前所述,如果不事先对发票的开具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经常导致企业会收到各类问题发票,进而导致无法入账、税前扣除、申请进项税款抵扣、办理出口退税等税务,从而产生经济损失。
而损失发生后,并非所有的供应商都愿意为企业的这些损失买账,这就需要企业事先在合同中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特别是发票所涉及的税务安排和税务风险的承担,建议设计以下条款:
1、明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该含税价格开具,不得低于企业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保证企业可以依据该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在实现进项税款抵扣或出口退税之前,企业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3、若企业发生发票不慎丢失、灭失等情形,供应商应按照税法规定和企业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
4、若企业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企业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供应商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及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并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交企业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款的凭证。
5、若供应商因合作业务被税务机关调查,应及时通知企业;若企业因合作业务被税务机关调查,供应商有义务全力配合。
总之,合同违规开票违规责任该由谁承担,您应先根据对方是虚假开票还是一时疏忽,合同上的双方交易是虚假还是真实这几个方面来判断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双方交易存在的情况,对于发票对方是善意取得,则不予追究;若是虚假开票,则您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性的一类犯罪,实施合同诈骗,往往涉及的钱财都比较多,因此,它诈骗的钱财要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


·可撤销的合同由哪个法院管辖
      可撤销的合同由哪个法院管辖?可撤销的合同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在我国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谁?
      在我国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租客所有,用为广告牌本身就是租赁广告位置的公司自己花钱制作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


·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一、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 1、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是我们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合同,这类合同的一般都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我们掌握了这种合同的格式,那么我们在拟定过程中将会节约很多的时间,购销合同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此类合同的格式以供您参考。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 出卖人: (以...


·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有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有什么形式虽然合同的种类比较多,但在实际说到订立合同的时候,其实他们的订立程序都是差不多的。那总的来说,订立合同程序都是怎样的呢?而我国规定的合同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订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


·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费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费多少钱由什么确定?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费多少钱由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来确定,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1.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若抵押权、质权根...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究竟有哪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究竟有哪些?随着买房人数的增加,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也不断上涨,但与此同时,却又越来越多的人由于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不甚了解,从而导致自己吃亏。现在,由我来为您讲解一下区别究竟是什么,而我们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什么是前期...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