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2--发起人资格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


    


      2.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国内。


    


      3.股份在设立公司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4.投资一般不允许用股权投资。但实际中有,最好不超过20%。


    


      5.投资一般是无形资产与货币资金,一般不投实物资产。


    


      6.主发起人的股权,一般改制不能≥95%。各地不一,北京90%,上海75%。辅业资产改制,国有股≤75%。


    


      7.发起人投资禁止捆绑式(禁止兄弟俩式的资产捆绑上市),加大了管理难度。


    


      8.发起人协议书应关注的问题:资格;明确投入资产数量;明确投入资产性质;明确发起失败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改制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的比例,指的是发起失败后的承担。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2--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9--知识产权的处置
          1.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2.处置:
  &...


·法律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1、应当注意保持与委托人以及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以便将律师在调查过程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反馈给客户。对于需要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亲自当面询问有关人员,以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真实性。 2、应当注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是由几个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国有企业改制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3--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伙人所形...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7--债务重组
          1.补充资本金。将占用的国有资产、欠款、欠税、欠电费、财政拨款等变为国有资本金,增大资本,减少负债.
      2.企业间的债转股。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功能上加以区别,逐步缩小市场范围)、销售范围(产品的销售范围加以区别,公司与控股股东尽可能不抢占同一个市场...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4--经营者持股
          1.基本目的:
    
      (1)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先到位。
   &n...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


·债转股企业依法享受的优惠条件
      1、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其所得税返还给原企业(原企业经变更登记已注销的,返还给原企业出资人),但只能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增加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2、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除债转股前未贴花的在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