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合同标的物的限制有哪些?
1、标的物应为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
出卖的标的物,不属于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出卖人出卖无权处分的物的买卖合同为无权处分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即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出卖人对标的物是否有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即使出卖他人之物,出卖人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从买卖合同来说,若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则出卖人不能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时,应负违约责任,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若确认出卖人出卖无权处分之物的买卖合同无效,则出卖人仅负缔约过失责任,买受人则只能请求出卖人赔偿信赖利益。可见,对于出卖人出卖其无权处分之物的买卖合同,确认其有效,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
2、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的物,即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可流通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现存物,也可以是将来物,如尚未建成的房屋、尚未出生的动物、生长中的农作物等。以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须经特别许可,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或限定的主体间进行流通,否则,可能因内容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而禁止流通物不得成为买卖标的物,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
3、标的物须为有体物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有体物。无形财产的有偿转让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例如,知识产权的转让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
综上所述,合同标的物种类非常多,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合同标的金额就是合同金额。如果标的额减少,说明可能发生违约情况。也就是说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合同违约,这时需要违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其承担的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原标的物金额计算。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追偿权如何行使?
      一、关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民法典》第519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是就各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至于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中如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合资合同模板该怎么写?
      合资合同模板该怎么写? 在当下这个社会,契约精神很重要,于是合同就应运而生。依法成立的合同 ,是受法律保护的。与他人合资做生意时,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签署合同是毋庸置疑的,有了合同就有约束力及法律效应。今天我们就带来了一份合资合同模板,供您参考!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


·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
      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留置权在生活是非常常见的。在保管活动中,本身就存在保管物,那么,它是否就等同于留置物,对于寄存人,即被保管人,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保管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而留置权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一、基本原则,对任何合同都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二、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瓮福集团子公司合同管理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及附属合同、变更协议、结算协议、解除协议、仲裁协议、纠纷处...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 赠与合同自己写,若是有规范的合同范本作为参考还比较好,若是没有,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撰写人往往无法全面考虑到合同的完善性和合法性,而公证的办理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坚定和合同是否有效,另一方面,经过公证...


·中药材购销合同范本
      中药材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中药材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 2、...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 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证...


·变更合同时有何赔偿?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变更合同时有何赔偿?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