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员工是违约进行离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的,单位是不能要求其做出赔偿的。但要是员工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那么此时就应当做出具体的赔偿。因此上文中提到的“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其实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事实调查 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影响等,都要彻底调查,出具详尽报告。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暂停该员工的工作。及时而又精准的调查,对单位其他员工也有威慑作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文件,劳动合同一般会规定签约的期限,那么如果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期限需支付赔偿金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而选择辞职的,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否则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


·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在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那么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呢?请阅读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受到工伤要先去做工伤认定,再根据治疗情况去做残疾鉴定...


·如何算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通常该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呢?而要是员工没有休年休假的话,此时又该怎么算工资?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讲,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


·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如果在现实工作中受伤,应该在就医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应该在被诊断后30天内进行。但是,如果进行了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的认定流程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一、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是需要赔偿的,有案底并不属于法定的辞退事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一、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二)...


·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