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可见,我国法律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原则是“没约定,就法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违约金不能仅局限于"违约金"三个字眼,如果有“滞纳金”、“赔偿金”,甚至是“罚款”等约定时,且从合同全文分析符合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就应遵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按照违约金进行处理。
虽然法律授予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基于我国违约金以赔偿性为主。《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同时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当合同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核减;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释明。
针对有的合同中可能没有就逾期付款约定违约责任,此时就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是说没有约定就能免除责任的承担。但如果双方对此早有明确规定的话,则就可以按照该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需要注明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债券债务纠纷是太琨律核心业务领域之一 ,太琨律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由资深律师、拥有法院审判经验的辞职审判人员、国内重点院校高材生组成,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极强的业务操作能力,熟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致力于为国际国内客户提供无以伦比的法律争议解决方案及...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一、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


·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很多借款都是熟人之间的,即使知道对方借钱是为了拿去赌博,碍于面子也会借钱给他。这样是不对的,因一旦对方赖账,债权人就要面临欠款追不回的风险,即使写了借据亦是如此,那么,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申请资料: 1、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中国二代身份证;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与按期还贷付息的能力; 4、确有真事、明确的婚庆支出用途;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起诉会麻烦吗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起诉会麻烦吗 一、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起诉会麻烦吗 欠钱不还在跟对方商议不了的情况下,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即可。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 一、合同变更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