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二、怎么区分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2、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前提是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并订立书面的合同。它与我们平时所知的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人取得,第三人与债务人为新的合同主体双方,但向第三人履行中,合同主体并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


·单一个欠条打官司能打赢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欠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欠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


·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债权就属于共有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


·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


·借条出纳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借条出纳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条出纳人的法律规定是在进行借条的书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一些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


·做生意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做生意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应该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货物验收单、欠款欠条、货款结算单等确凿证据,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时候,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假期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可能事情就很复杂的了。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借款?投资?
      案例:袁先生自2017年12月开始,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公司。目前,餐饮公司仍在经营当中,但是开业后有亏损,未审计具体亏损数额。 高先生与袁氏夫妻系朋友。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高先生先后5次向袁氏夫妻转账共计15万元。一年多以后,高先生以袁氏夫妻借款未还为由,向...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