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相关内容。

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申报缴费流程

(一)申报

1、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以市内四区社平工资的60%—300%确定上下限。

职工在 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原单位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当年不变,由统筹外调入的职工及新招职工(含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当年按本企业确定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

(1)每年一季度内,企业核定好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并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报表》,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定之后,上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外来劳务工,填写好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标志(小写的英文字母“b”)。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将职工个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录入计算机。

(4)大连市上年职工的社平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职工的月工资总额,并打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核对表》,交予企业进行核定。

(5)因社平工资上、下限因素,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一致,由企业负责通知职工本人。

(6)中大型企业要求使用软盘申报个人上年度的工资总额。申报时报表与软盘同时上报。在报盘时,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专人负责,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与传播。

(7)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核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因调转原因导致只有几个月工资的职工,按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8)企业必须在每月11~2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以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及时增减。

3、确定企业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企业以本企业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4、对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的理解:

根据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规定》的规定,不管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不管列入成本,还是列入费用,不管是否发放到职工手中,只要是企业以工资薪得列支的,都要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年终分红、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月工资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企业全部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

5、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

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申报当月企业费基。其中:缴费基数没有明显变动的企业,可在10 日前缴费时即时申报,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后,即时缴费;缴费基数有明显变动的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申报,经办机构于2日内审核完毕,在10日前缴费。

(二)缴费

1、缴费标准的政策规定

五个险种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分别是:

(1)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体劳动者按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18%缴纳。

(2)失业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3)医疗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体劳动者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缴纳。

(4)工伤保险

单位以企业缴费基数按市政府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

(5)生育保险

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0.5%缴纳。

2、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程序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实行“三段式”管理。

(1)第一阶段:为正常申报缴费阶段。(每月1-10日)

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申报当月企业费基。其中:缴费基数没有明显变动的企业,可在10 日前缴费时即时申报,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后,即时缴费;缴费基数有明显变动的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申报,经办机构于2日内审核完毕,作为企业当月缴费基数,在10日前缴费。

凡10日内未申报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月企业缴费基数,记录应缴费备查帐。

每月1—10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凡未按规定缴费的,经办机构根据计算机汇总数据,按月记录企业欠费备查帐。

(2)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催缴阶段。(每月11-23日)

每月11-23日,社保经办机构要对未按期缴费的企业下发《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仍未缴费的,由劳动监察大队下发《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

(3)第三阶段:处罚阶段。(每月24日以后)

社保经办机构把每月24日以后仍未缴费的企业名单递交给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核减欠费企业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先收取滞纳金,再收本金和利息。

社会保险费缴费需提供的资料:企业、个体工商户缴费时需要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表》。

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呢?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知道,关于五险一金的办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需公司想要对五险一金办理的相关流程及所需资料等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
      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赔偿吗员工加班期间家属死亡不属于单位赔偿范围,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待遇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


·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后即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作为父母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不可能与孩子割裂血缘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也要努力工作、尽量创造更好的条件,那么,如果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呢? 一、一方没工作孩子...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工资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


·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一、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遇到工伤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在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作遭受到了伤害,这时就可以依法认定形成工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工伤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人对于遇到了工伤劳动关系何时解除存在疑问,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遇到工伤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1...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


·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谈好薪资报酬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谈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主动询问。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需要签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法人以后肯定还要推举公司法人代表的。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只要符合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要求,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有些时候,其实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