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一、在正常经营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清算程序中,股东、董事存在过错未履行法定义务的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在出资过程中,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之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在公司不同时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不同,主要是设立和存续时的出资义务,存续时的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要求以及清算时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其他利害相关人员(包括题主所述的债权人银行)无权要求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承担责任,更无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认缴出资额以外的其他责任。
以上就是笔者为您整理的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的问题的回答,您可以了解一下。店倒闭后如果店是个体性质的,破产后是要偿还的,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可以进行拍卖来偿还,如果股东的名义贷款的话,贷款全部由股东来偿还。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法律支持吗?
      因为要约是实际送达特定的受要约人,所以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未经事先声明,不得撤回或者变更要约。否则,要约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变更,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新报价。但这种解释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因为实际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出现借款方由于挥霍过度而导致无力偿还钱款,或者是借款方金蝉脱壳、卷款而逃等现象,由此引发了不少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此外,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又该如何举证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


·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是要偿还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选择不继承。 如果选择继承的,那么就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的义务...


·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繁荣,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提高。相应的人们经济收入也逐渐得到改善。针对现在目前的情况,有些不法分子就会通过一些非法手段面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不过这样的行为有和我们生活当中正常借贷有着相似之处,人民对此还是存在疑惑。那么,在我国什么借款是集资诈骗? 一、集资诈骗...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


·债的保全措施具体有哪些?
      债的保全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债的保全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一般来说债的保全的措施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说当需要发生债的保全的时候是需要相关的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的,那么债的保全措施具体有哪些?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为...


·2023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国现在鼓励农村有志人员可以脱离土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自主创业,并且放开信贷政策,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可以进行贷款支持,贷款人只需要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后,等待审核放款即可,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______农村信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