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权后,您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呢?别着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适用】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还是比较好确定的。一般来说,您需要从时间和金额两个项目来确定担保的债务总额。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合同双方会约定相应的担保时间,您只能计算时间范围内产生的金额。另外,债务人产生的债务总额也不能超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所以,您在结算最高额抵押的债务时,通过上述两个维度就可以粗略估算了。


·现金的借条应该怎么打?
      现金的借条应该怎么打?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方式 一、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
      在我国,合伙是一个不同于公司,同时有别于个人的存在,它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合伙人之间一般会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简单来说,退伙人要对债务负责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合伙人退伙之后...


·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其中一种维权方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如果没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而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还补齐。这种情况赃款必须归还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归还。罪犯怎么归还赃款:1.赃款退还是强制性的退还,如果罪犯无力归还,...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
      没有还清的债权能否部分转让吗?没有还清的债权能部分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相关法...


·借钱不还会被抓吗?
      借钱不还会被抓吗? 一、借钱不还会被抓吗? 如果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一、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