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关注一下五险一金公司怎么交,比例是多少?希望为您的顺心工作多有帮助。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五种保险项目,另外还有公积金,其中,前面的五种保险项目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

二、企业如何缴纳五险一金?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项目是社保,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强制保障,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依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员工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不合法规之处。一旦发现问题,可携带合同向当地人社机构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那么,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吗?其实不然,对于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各地的政策差异较大,有的城市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有的城市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中最基础的部分,就是办理相关登记。

1、社保登记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情况表。企业单位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和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示有关机关的批准成立文件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其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个人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有关证件等申请资料、应及时审核。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退会登记申报资料等,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对申报资料不齐安全的,要求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信息、职工信息、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信息,录入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的建立起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档案。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社会保险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公积金缴存登记

各缴交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首先到归集管理科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四份,按规定填写完后加盖单位公章。

将填写好的表格交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审核后加盖科室章,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该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封存、启封、转移等情况)。

三、五险一金怎么计算?

企业编制人员按本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五险,比例为42.06%(企业29.56%,个人10.5%),其中养老保险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比例为10%(单位8%,个人2%+3元),失业保险为1.5%(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1.56%(单位1.56%),生育保险比例1%(单位1%)。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8%-12%,单位与个人缴纳相同的金额,但是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所以有些单位不缴纳公积金。

结合上述信息,相信您对五险一金公司怎么交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以上仅是针对企业的缴纳情况,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会有很大的不同,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政策。


·根据法律的规定入职哪天就有工资了吗?
      对于大多数已经工作的劳动者们来说,工资就是他们的精神食粮,也是他们工作的一种动力。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入职哪天就有工资了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入职几天离职就会有工资吗 新员工入...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制过程中,企业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做出调整,有的职工被迫失业。针对被裁员的那部分人,企业要支付一笔补偿款。那么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随我...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很多在工地作业的劳动者难免会出现工伤意外,出现伤残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以弥补自身时间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但是很多劳动者不太熟悉法律是如何对赔偿进行说明规定的。那么,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伤残鉴定 ...


·工程开始施工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水利工程,还是普通的房屋单位建筑工程,有一个核心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质量如果没有问题,是高质量的,才能说得上一个好工程,是一个安心工程。那么,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呢?下面就由律师我们为您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


·如何认定承包人并未丧失主张工期顺延的权利
      施工合同常常会发生变更,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仅应该看施工合同约定,还应看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虽然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申请工期顺延,但是如果发包人在相关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承诺函等文件中表明其同意工期顺延,应视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了施工合同的约定,不再坚持约定的索赔程序。另外,在承...


·年薪高管加班工资可以不支付吗
      年薪高管加班工资可以不支付吗?年薪高管加班工资也是需要依法支付的,职工是否享有加班费,与工资分配形式无关,按工时制度确定,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外,其余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职工,均依法享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
      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