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担保包括债务人抵押以及第三担保人抵押,如果这两种抵押同时出现,该如何怎么清偿?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是什么?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四百一十五条 【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对实现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的详细介绍,就是抵押物打折价所得价钱,要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约定好的,就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抵押物清偿顺序和实现抵押权。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委婉的方式提醒对方还钱。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诉讼。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


·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
      当前社会上债务纠纷非常普遍,对此,我国民法制度中规定了一些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在成立债权债务时,债权人要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就能避免一部分债务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或者说,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银行借贷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借贷还不上的处理: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将贷款人、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组织领导传销罪赃款应该怎样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传销组织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传销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他会给让你灌输错误的思想,为此,我国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赃款应该怎样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组织领导传销罪赃款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一、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由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由有哪些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需要归还利息,我们下面将给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淘宝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仅退款怎么办?
      淘宝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仅退款怎么办?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


·无偿保管合同债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无偿保管合同债权责任需要承担吗?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无偿保管合...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